16日,中辦國辦印發的兩個公車改革文件公佈,文件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7月21日《新京報》)。
  良規出台以來,引發民眾廣泛點贊。何以至此?我看至少兩大原因。其一,不失為根治廣受詬病的“三公”之公車消費“車輪腐敗”沉痾的治本之策;其二,不失為“快刀斬亂麻”的乾凈利索之策,一舉排解了多年來公車改革光說不練推而不進的老大難問題。然而,要真正取信於民,恐怕還需啃下三塊“硬骨頭”。
  第一塊“硬骨頭”,是在時間節點上不打折扣,不開例外。根據指導意見,公車改革總體目標是,力爭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時間節點是剛性規定,能否說到做到按期完成,不僅關乎改革效率,更關乎黨政公信。
  第二塊“硬骨頭”,是在補貼標準上不搞特殊,不循慣例。本次指導意見規定:“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我所謂不搞特殊,就是說,這一標準各地必須執行到位,不能有絲毫變通餘地;更重要的是,之先一些地方車改補貼大大超標,相關地方應以本次統一規定標準重新規範。尤其是對超標準補貼,要堅決降下來。比如:杭州車改後現行補貼標準分九檔:正局級2990元/月,正處級1600元/月,科員、辦事員及其他人員350元/月。按本次文件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補貼標準為1300元/月,按照地方不得高於130%計算,地方局級幹部的補貼上限為1690元/月,處級為1040元/月,科級為650元/月,杭州現行標準顯然偏高。再比如,飽受質疑並被詬病為“三高車改”的溫州,補貼標準更是高得離譜。溫州現行標準分7檔,從正縣實職到科員、辦事員,補貼標準自3100元到300元不等。也就是說,由於其最高標準高達3100元,按本次規定,必須下調1410元。在補貼標準上不搞特殊,執行統一標準,不僅事關政策權威,更事關納稅人的錢。
  最難啃的一快“硬骨頭”,是在“一把手”配車上不搞特區,不留死角。本次指導意見規定,“鼓勵省區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縣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換言之,車改後“一把手”仍可能會有各種“變相”專車。老實說,“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之規定,客觀上,給“一把手”留下了不小的可操作空間。比如:單位成立一個用車服務中心,到底算不算“適當集中形式”?服務中心指定“一把手”專車和專職司機,又算不算“工作用車實物保障”?從理論上講,當下中國已進入汽車社會,換言之,領取車貼後的“一把手”們,庶幾完全具備自駕公幹的條件;從實踐上看,溫州嘉興等地取消“一把手”專車後,“局長們並沒有太大不適”。出門公幹叫服務公司派車就行,且收費標準低於社會車輛。若不是撂不下所謂“身份”“面子”,又何樂而不為?要命的是,同屬試點車改,絕大多數地方部門保留了“一把手”用車。比如杭州車改,廳局級正職、地市縣“一把手”專車悉數保留。讓我搞不懂的是,究竟為何要對“一把手”用車網開一面而讓步?居然有人認為車改屢屢讓步“一把手”專車權,目的在於能使改革得以推進。換言之,是拿政策權威換“一把手”們的執行力。我要提醒的是,“一把手”理應以身作則帶頭改革,所謂“不得已贖買”怪論,顯然既說不過去,又難以服眾取信於民。
  公車改革是反腐工程,更是民心工程。要把好事做好,取信於民,還需啃下上述三塊“硬骨頭”。
  文/陳慶貴  (原標題:公車改革取信於民還需啃下三塊“硬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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