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許琛報道:市民周先生報料稱,自己4歲的女兒小嘉(化名)上月在學校玩耍時,右手不慎被學校櫥窗的鐵皮刮傷,送院後無名指縫了10針。小嘉的母親侯女士覺得學校應該承擔責任,賠償一定的費用。
  記者在天河區珠村北環路東風實驗小學見到小嘉,她的右手無名指上纏著厚厚的紗布。侯女士介紹,小嘉目前在學校里讀學習班,平時都是和在同校念四年級的姐姐一起上下學。3月27日中午,她下班經過社區衛生院時,發現女兒在裡面大哭。
  “右手全是血,醫生說傷得很重,要轉院縫針治療。”侯女士稱,隨後學校老師陪同他們到天河區人民醫院,小嘉右手無名指的割傷深至肌層,縫合了十針。侯女士從校長處瞭解到,當天中午12時許,在校區內等候姐姐的小嘉在學校宣傳欄附近玩耍,校長勸說她離開,她不聽,校長上前將她拉開時,她的手指被宣傳欄的銳角割傷。
  經過十幾天的治療,小嘉的手指已經拆線,侯女士認為:“這是在學校裡面受傷的,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她希望校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營養費、手指美容以及父母誤工費在內共計一萬元。
  該校的華校長介紹,事後校方立即將孩子送到醫院治療,當晚還帶著水果和牛奶到孩子家道歉。到目前為止,所有醫葯費都是校方承擔。
  對於侯女士提出的賠償要求,華校長覺得很不合理。“孩子放學後,家長本應按時接送,現在孩子是在非教學時間、非教學區域出了事情,家長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侯女士提出的一萬元賠償屬於“敲詐”,學校根本無法接受。家長若執意索賠,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報料人周先生,三等獎100元)
  許琛  (原標題:家長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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